甘肃省调整2023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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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下发通知,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,对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、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待遇进行调整。

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为: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人每月调整到3786元,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调整到3029元,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调整到2272元。

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: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6元,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9元,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6元。

甘肃台报道。

甘肃广电总台全媒体记者:杜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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